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颍州、颍东、颍泉区教育局,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精神,现将我市城市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

 

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按我省现行分担机制,由中央与市县(区)按照5∶5比例分担。

二、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收费政策的宣传工作,结合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让学校的收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阜阳市教育局

2017年2月8日